2017年3月28日 点击人次: 2705
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确定自己的生源所在地?
本(专)科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所在地。
在学期间若父母户籍居住地变更,须根据父母落户地相关政策办理接收手续后,方可变更生源地。(如有疑问可到招生就业处个别咨询)
2、准备专升本和报考研究生或有意向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如何同时考虑就业?
准备专升本、报考硕士研究生、及申请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如同时考虑就业,要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征得对方同意,并在签定就业协议书时注明,方可列入学校就业方案。
若考取专升本、研究生成功(凭接收函)以及出国(出境)成行,学校收到用人单位正式退函后,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事宜;未考取或出国(出境)未成行的按就业方案派遣。如未考取并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派遣回生源地区就业。如出国(出境)未成行,则派遣回生源地区就业。专升本、报考研究生被录取后又提出就业的,按违约处理。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
申请自费出国(出境)留学未能成行的毕业生要求就业,且没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派遣回生源地就业。
3、已经录取为专插本、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如要求重新就业有哪些规定?
对已录取为专插本、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因已经纳入专插本、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不再将其列入就业方案。录取后提出不再读专插本、读第二学士学位、读研,要求参加就业者,按违约处理,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
4、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毕业生可以就业吗?
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毕业生,在保留资格期间,需同其他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一样参加就业。
5、关于本科结业生或由本科转大专的学生就业规定有哪些?
本科结业生或由本科转大专的学生回生源地区就业,在5月30日前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予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等字样,若用人单位因此不予接收,则和无用人单位接收者一起,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等关系派回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
结业或由本科转大专的学生不能向学校申请保留其户口、档案等关系。结业生在学校派遣工作结束后,经补考合格,重新取得毕业资格的,原则上也不再重新派遣。
6、签订《三方协议》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签约是一个法律行为,签约前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和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单位行业、规模、效益、管理制度、工作年限、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工作的地理范围及使用安排等),避免报到后发生纠纷。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协议生效,一经确定不能更改,否则将按照违约处理。
签约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穗单位或广州市所属单位的非广州生源的毕业生,一般需要用人单位办理国家人事部或广州市人事局印发的毕业生接收函(俗话说是户口指标或蓝表);签约中央单位:如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等单位则不需要指标,中央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即可;如果到非生源地就业,有的省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等)需要户口指标审批,有的省市(如大连、青岛、宁波等等)会在协议书上盖上当地人事局的章。这样协议书方可生效,派遣后才能落户。
派遣原则之一是保证户档关系一致。否则只接收档案不解决户口仍会被退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权,可以接收人事档案;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需要当地人事局或人才机构审批户口指标、接收人事档案。
7、签订三方协议后,毕业生若要违约应该如何办理?
毕业生以及签约诸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就业政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违约的,毕业生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并征得对方同意,然后准备如下材料到招生就业处办理手续:
① 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协议的公函(须有单位公章),说明违约责任与违约原因;
② 毕业生本人提交的书面情况说明,并附系意见(须有系公章);
③ 原签订完成的《就业协议书》一、四联(单位联和学生联);
④ 如已领取《报到证》,还须交回《报到证》原件两联,包括有色联《报到证》(毕业研究生为粉色、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为蓝色)和白联《通知书》;
⑤ 如为改派,还须提供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等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在报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第一,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第二,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第三,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坚持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或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自己要求退回学校的;第四,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政策法规规定的。
8、当年5月30日前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该注意什么?
每年5月30日前,学院接受因专插本、考研、考公务员等,需要保留其应届毕业生生份而申请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经批准后,学院将于6月20-30日与毕业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暂缓年限为2年。
如果在两年内仍未专插本、考研成功或落实单位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于2年到期时,将毕业生的档案派遣回毕业生生源地的人事局。
毕业生在2年内随时可以持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单位接收函或专插本入学通知书,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取消暂缓就业。
必须注意的是,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并不是可以不就业,只是教育厅在考虑毕业生很多实际困难时,给毕业生暂缓办理派遣(报到证)而已,也就是毕业生本人还是应该就业,并将你们的毕业信息与相关证明给毕业前该班的辅导员进行就业登记。
9、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在就业上有哪些规定?
毕业前经医院体检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应回家休养。一年内病愈并经医院检查合格者,参加下一届毕业生就业;满一年仍未病愈或一年内病愈后无用人单位接收者,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用人单位如需对毕业生进行单独体检,应安排在签协议之前,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毕业生派遣后发生疾病不能报到的,毕业生应向用人单位请假在家休养,用人单位如不再接收,病愈后自谋职业。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退回学校,由用人单位按在职人员病假期间的有关规定处理。
10、如果请他人代办就业手续,需要怎么做?
毕业生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自行来校办理就业手续(包括提交派遣申请、领取报到证、办理户档转移手续等),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方可办理。
11、报到证有什么重要用途?如果不慎丢失了,如何补办?
报到证,原称“派遣证”,(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教育厅签发,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的凭证。报到证的用途主要包括: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手续;干部身份证明;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工作以后如果发生工作变化,新单位接收的重要依据。
报到证对每一位毕业生关系重大,应妥善保管。若在报道有效日内不慎丢失,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招生就业处提出补办申请:
① 毕业生“关于办理报到证遗失补办的申请”的书面情况说明;
② 填写《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申请》
③ 丢失就业报到证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复印件。
12、哪些属中国的西部地区?非西部地区生源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有那些优惠政策?
中国的西部地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广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内蒙古、西藏等十二个省(区、市)。如有志愿前往西部地区“三支一扶”的同学,请咨询招生就业处。
13、毕业生到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该如何处理户档关系?
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其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挂靠在该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服务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方可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14、毕业生出国(出境)就业、自费留学,该如何处理户档关系?
毕业生出国(出境)就业,如境外单位委托国内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户口和档案关系,在毕业生与该人才服务机构签定就业协议后,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派遣到该人才服务机构;如无国内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户口和档案关系,毕业生可按申请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有关政策办理,但不能将户口和档案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只能申请将户口、档案派回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
15、应届毕业生不想当年就业,打算明年再考研究生或申请出国(出境)留学,该怎么办?
对于不想当年就业,打算明年再考研究生或申请出国(出境)留学应届毕业生,可采取如下处理方式:
(1)申请正式派遣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2)申请不就业,向学院提出不久也申请,学院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学校建议毕业生采取第一种处理方式。
16、如何开具培养方式证明?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需要学校开具的培养方式证明材料,毕业生所填写的《就业推荐表》是最有效力的证明,《就业推荐表》原件每人仅一份,一般均出示复印件,签就业协议书时才可以给用人单位原件。
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丢失,当用人单位要求出示培养方式证明材料时,可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就业推荐表》的申领。
17、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未到单位报到会怎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50条,对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或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并被用人单位将其户口、档案退回学校的毕业生,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学校不再负责其后续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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